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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受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

2003-12-06 发布人:manager

关于开展受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
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 深公网〔2003〕115号

各安全服务机构:
    为建立健全我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处置体系,有效打击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不断优化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软环境,向社会提供诚信、安全、高质量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服务,建立良好、规范的安全服务市场环境及完善的监督机制,根据《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实行等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在我市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管理工作由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计算机机房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建设和检测等安全服务的机构,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有关表格请浏览http://www.gdga.gov.cn/wlaq/index.htm),到我分局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二、凡我市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计算机机房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建设和检测应当由有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计算机机房应当由有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在开展受理工作的同时,我分局将对我市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接受安全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取得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计算机机房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建设和检测的,对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计算机机房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建设和检测交由未具有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的,也将依法查处。

四、根据目前我市安全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及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我市暂不受理二级以上的安全服务资质申请。

 联系人:赵钢,邓小环,孔令泊。

联系电话:25637971,25637970。

 E—MAIL:Net110@szcert.org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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