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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4 发布人:manag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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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肆炒作“特供”、“专供”概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广告宣传中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治理工作,为加强互联网网站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治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二、 清理内容:
互联网站上出现的“专(特)供xxx(国家机关)”、“xxx(国家机关)专用”、“xxx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的广告宣传标识,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接入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接入网站的审查工作,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发现并对滥用“专供”、“特供”的广告标语内容进行排查,做到主动发现、快速处理。
(二)各接入服务单位要通知本单位接入的网站加强自查自纠,重点对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广告等进行清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三)各接入服务单位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开展到位。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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